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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培訓班(研發處)

輔英科技大學 x 高雄市政府訓練就業中心

115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培訓班公費培訓課程開始報名囉~

政府補助 + 專業教學,讓您無負擔快速取得課後照顧必備資格!提升市場就業競爭力!

✔️辦理單位:本校研究暨產學發展處

✔️專業場地:

本中心備有專業教室、電腦教室、地板教室提供學員上課使用。

✔️課程內容

學科課程(59小時)
訓練課程
訓練時數
(小時)
訓練課程
訓練時數
(小時)
性別平等 3 國小教育 15
就業市場分析與求職技巧 4 兒童福利 12
資通訊知能 4 特殊教育概論(含特殊教育相關課程) 9
課程照顧服務概論 12
 
術科課程(141小時)
訓練課程
訓練時數
(小時)
訓練課程
訓練時數
(小時)
兒童發展 18 兒童體育及遊戲 6
班級經營 12 兒童安全及事故傷害處理 12
親職教育 12 兒童醫療保健 6
學習輔導 33 社區認同與社區服務學習 9
兒童故事 6 輔導資源與運用 9
兒童行為輔導與心理健康 18 以下空白

✔️參訓資格

以年滿十八歲以上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3)符合前二目規定,且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
3、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緬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緬、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服法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賣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5、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
6、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各就業服務站進行職業訓練諮詢推介參訓,將推介單等文件繳交至本單位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
 
不得報名之情形: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5、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以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其所屬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6、經機關查獲學員於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
(1)參加職前訓練計畫之學員,於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其所屬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計畫。
(2)參加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計畫。
7、日間在學學生。
8、在職勞工。
9、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參加職前訓練。
備註:
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說明如下:
1、公司或行(商)號係指公司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申覆(辯)期」、「列入廢止中」等。
2、公司負責人者,包含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接管小組等。
3、商號負責人者,包含負責人、合夥人。
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民眾(以下簡稱申請人),如檢具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仍得報名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
1、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單位(以下簡稱該單位)屬非營利事業之證明文件。
2、申請人已無從事事業經營者:
 (1)該單位已依法停(歇)業或解散之證明文件。
 (2)該單位已依法變更負責人,應檢附向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或財稅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
 (3)該單位出具與申請人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或申請人與該單位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依民法第549條及公司法第199條、第227條等規定)。
 (4)申請人遭該單位冒名登記為負責人,且無法提供上開證明者,應檢附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之證明文件。

✔️報名地點

📍報名地點:本校鵬圖人文大樓1樓課程報名中心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29日截止

⏰報名時間: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報名應繳資料:
 1.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1份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2吋彩色大頭照2張
 4. 特定身分證明文件(無者免附)_請參閱免負擔費用
        對象需提供之資料
 
📢如有問題可加入官方line@(LINE搜尋:@147ccbcv),上班時間將有專人協助回覆喔!
📢無法平日報名者,可預約假日報名
📢目前有公司勞保者,若確定115年6月29日起後無公司勞保亦可先行報名哦~

✔️補助額度

🔺一般國民失業者(無公司勞保投保記錄者):自行負擔訓練費用20%(4,197元)

🔺免負擔費用對象(特定身分):

 0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及非自願)失業者;非自願離職佐證資料:"推介單"(可至就業服務站申請)。

 0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佐證資料:"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乙份。

 03、中高齡(高齡者)失業者;佐證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04、身心障礙失業者;佐證資料:"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乙份。

 05、原住民失業者;佐證資料:"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乙份。

 0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佐證資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07、長期失業者;佐證資料:"求職登記證明"(可至就業服務站申請)

 0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佐證資料:"求職登記證明"(可至就業服務站申請)

 0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0、新住民之失業者

 11、其他身份失業者(請洽承訓單位)。

✔️甄試資訊

 1、甄試日期及時間:

 (1)筆試:115年07月02日 10時00分

 (2)口試:115年07月02日 13時30分

 2、甄試地點:輔英科技大學鵬圖人文大樓1樓課程報名中心(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

 3、甄試攜帶物品:身分證件、黑/藍筆以及准考證。

 4、甄試計分方式:

  筆試50% (選擇題,出題範圍包含國小課後照顧基本常識、家庭作業指導,提供團康、體能活動及課後生活照顧)

  口試50% (內容包含應試者參訓歷史、條件、目的、近半年求職歷程、就業意願與規畫、訓後生涯規劃、服裝儀容及態度、表達及思考邏輯及適訓綜合評估)

 ※延期:甄試當日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經高雄市政府公告高中職以下停止上課者,將延期辦理甄試。

✔️課程簡章

115年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培訓班(大寮區)」簡章

簡章下載:研發處職訓課程(點我下載)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